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报送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留存,作为项目验收和审查的依据
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分类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相同;技改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经信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委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出具与节能评估报告相应的节能评审意见报告;
一般7-15个工作日,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主要与项目所属行业及企业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关。江楠工程,专业编制机构,全国多地均有分公司,统一咨询热线:186-8086-8856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计价文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但实际的收费会较大幅度地下降,具体与项目的投资额度、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客户方能够提供的基础资料等有关主要与项目所属行业及投资规模有关,详情请来电咨询:186-8086-8856